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記者1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聯合環境保護部發文加強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管理,明確將根據需要和預算規模組織競爭性資金分配,並對項目展開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持續差評的將施以處罰或停止資金扶持等懲處。
  兩部門表示,出台《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規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專項用於湖泊、河流、地下水等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資金。
  管理辦法明確,該專項資金按照“集中投入、逐個銷號”的原則對滿足一定標準的江河湖泊通過競爭等方式選取部分予以重點支持,其他納入儲備庫,可視情況予以一般引導。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組織競爭,選取部分江河湖泊建立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中央與省政府簽署協議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專項支持。
  經競爭未納入重點支持的江河湖泊,以及原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已安排的水質良好湖泊,可納入儲備庫。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選取部分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名錄。中央安排部分啟動資金,其餘年度依績效和監督檢查結果安排資金。納入儲備庫的江河湖泊可繼續參加以後組織的競爭。
  管理辦法指出,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對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績效評價,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國家重點支持的江河湖泊中,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持續較差的,中央按照協議採取相應處罰措施。國家一般引導的江河湖泊中,年度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較差的,退出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名錄,專項資金暫停支持。  (原標題:兩部門發文加強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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